精神残疾常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产生:
治疗不及时:
有些患者缓慢起病,不易被发现;家属缺乏这方面的知识或者由于偏见误解而刻意否认,使患者长年得不到治疗。
病情救治未得到缓解:
大于10%的患者用现有的抗精神病药物治疗,疗效不佳;有的因治疗的方法不当,比如药物品种的选择不当、剂量不足或者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干扰了治疗等。
病情反复发作:
病情反复发作的次数越多,治疗就越困难,患者社会功能的恢复也就愈加不容易。
缺乏有效的家庭社会支持:
在影响精神分裂症结局的诸多影响因素中,家庭社会的照顾是极为重要的。如果没有家属的照顾,就不利于患者得到有效的康复。
此外,也有目前医疗水平有限、药物的不良反应大,精神病患者的社会地位、劳动就业、经济收入等方面得不到应有的照顾以及患者家属“极端化”态度(如过分关心和照顾,或害怕“家丑外扬”而限制患者与外界联系)等方面的原因。
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对18 岁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根据WHO-DAS分数和下述的适应行为表现,18岁以下者依据下述的适应行为的表现,把精神残疾划分为四级:
精神残疾一级:
WHO-DAS值在≥116 分,适应行为严重障碍;生活完全不能自理,忽视自己的生理、心理的基本要求。不与人交往,无法从事工作,不能学习新事物。需要环境提供全面、广泛的支持,生活长期、全部需他人监护。
精神残疾二级:
WHO-DAS值在106-115 分之间,适应行为重度障碍;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,基本不与人交往,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,能理解简单照顾者的指令,有一定学习能力。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。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,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;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,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。
精神残疾三级:
WHO-DAS值在96-105 分之间,适应行为中度障碍;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,可以与人进行简单交流,能表达自己的情感。能独立从事简单劳动,能学习新事物,但学习能力明显比一般人差。被动参与社交活动,偶尔能主动参与社交活动;需要环境提供部分的支持,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务是经常性的、短时间的需求,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。
精神残疾四级:
WHO-DAS值在52-95 分之间,适应行为轻度障碍;生活上基本自理,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,有时忽略个人卫生。能与人交往,能表达自己的情感,体会他人情感的能力较差,能从事一般的工作,学习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;偶尔需要环境提供支持,一般情况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。